- 注册时间
- 2013-2-20
- 最后登录
- 2013-6-14
- 阅读权限
- 70
- 积分
- 1761
- 精华
- 0
- 帖子
- 244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3-6-14 11:54 |
---|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是指基于其与公司的关系,或在公司所处的法律地位,而对公司所承受之义务。西安注册公司或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采取委任关系说。所谓委任,指当中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承诺受理契约。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依托关系说。义务内容:
一、注意义务:又称善管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应当以一个理性的谨慎的人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勤勉和技能来履行其职责,以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注意义务产生根源是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或信托关系,其实质是一种管理义务。
二、忠实义务:又称诚信义务,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已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2、不得利用职务获取非法利益,3、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4、竞业禁止义务,5、限制自我交易义务,6、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7、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义务。
http://www.gsdl.org.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