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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4-5-11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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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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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爆料张某趁妻子不在家多次强奸亲生女儿,从女儿12岁起奸淫长达10年即使在女儿后来,上大学与男友交往后张某仍纠缠不休。女儿最终将此事告诉母亲到公安机关报案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获刑,判处有期徒刑7年予以法律和道德的严惩不贷。
现年55岁的张某竟然还是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他第一次强奸亲生女儿时女儿年仅12岁当晚,张某趁妻子不在家弄醒熟睡的女儿实施强奸。事发后女儿因为年龄小平时经常遭到父亲,体罚甚至殴打且感觉母亲在家中没什么地位,她认为就算把事情说出来母亲也帮不了自己。
就忍气吞声没敢告诉母亲自此以后,张某经常趁妻子不在家实施奸淫强暴。女儿考上大学就住在学校尽量不回家,以此来躲避父亲的侵害但是不久的后来,张某发现女儿交了男朋友就威逼女儿与男友,分手女儿不堪其辱最终将自己惨遇经过,多年来一直被父亲强奸的事告诉了母亲。
母亲这才回想起来女儿小时候经常问,“妈妈什么时候回家”总是希望妈妈早点回家,节假日不愿意让妈妈出门她回忆说,因为张某多年不上班女儿基本从小到大,主要由张某教育经常打孩子还进行体罚,女儿其实从心里害怕张某小时候,只要张某看女儿一眼女儿就不敢闹了。
“妈妈有事情我也不跟你说了,说了我爸爸就对我更不好了。”女儿最终在母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当晚,张某被警方抓获据家人反映张某,没有精神病史但性格偏执偏激得有些病态,他想做的事就一定要做总认为别人都很世俗,只有自己出人头地高尚不世俗自以为是。
经过精神病司法鉴定证实张某实施违法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据悉案件审理期间,张某翻供否认与女儿发生过性关系称被女儿,陷害法院查明被害人的陈述能够直接证实,其家庭情况及遭到张某多次奸淫的事实,在侦查阶段曾供认其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
后期翻供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张某所称,其系受到被害人陷害的辩解违背常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综合进行分析,被害人的陈述具有可信性认定张某的强奸,事实成立法院认为张某对女儿实施性侵害,长达近十年之久且系奸淫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追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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