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人民教师却禽兽不如,利用自己曾经任被害人班主任的特殊身份关系,邀请以前学生一起吃宵夜,将其灌醉带至宾馆将其强奸。日前,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方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6月28日晚,被告人方XX邀约以前的学生吴某某(女)、向某某(女)、田XX、骆XX、庞某某在一烧烤店喝酒吃夜宵。骆XX、向某某先后醉酒,方XX到君蓝宾馆开了三个房间,安排骆某在其中房间休息,安排向某某在另一个房间休息。 之后,方XX与吴某某、田某某、庞某某继续喝酒,不一会儿吴某某亦醉酒。方XX独自将吴某某搀扶到宾馆自己开好的房间躺下,并下楼让田某某、庞某某到骆某的房间睡觉。随后,方XX服用购买的益肾强根组合套装后,来到吴某某的房间,在吴某某醉酒后无能力反抗的情况下,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方XX将吴某某抱到向某某的房间,自己又回到自己的房间休息。2012年6月29日22时许,公安民警在巫山将方XX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XX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在吴某某醉酒后无法抗拒的手段,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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